道路通行規定
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。駕駛農業機械,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。
一般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,實行分道通行。未劃分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,機動車(農業機械)應在道路中間通行。
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,車輛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。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通行,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、行人通行;紅燈亮時,禁止車輛通行;黃燈亮時,已經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。但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,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。當遇有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線或交通標志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樣時,應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。
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,應當在確保有序、安全、暢通的原則下通行。
無中心隔離帶或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的規定
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,拖拉機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①降低速度靠右行駛,并與其他車輛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。②在有障礙的路段會車,無障礙的一方先行;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,有障礙的一方先行。③拖拉機在窄路、窄橋路段會車有困難時,必須減速靠右側通行,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;在狹窄的山路,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。④在狹窄的坡路會車時,上坡的一方先行;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,下坡的一方先行。⑤在夜間會車時應當在距離來車150米以內改用近光燈,在窄路、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,應當使用近光燈。